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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購商品總金額超過新台幣$2,000元(含),免收取運費;未滿新台幣$2,000元時,消費者需自付運費新台幣$200元。離島運費未滿新台幣$3,000元,消費者需自付運費新台幣$350元,滿新台幣$3,000元(含)免收取運費。
國外地區採用郵局寄送,運費另計,由客服人員與您確認。 -
訂單成立並完成付款後,我們將立即開立發票並連同訂購商品,一起包裝、配送至您指定的收件地址。
若您的訂單收件人寄送地址與訂購人不同,發票將在付款完成後立即開立,但不會隨貨一併附上,而是在商品出貨後另行掛號寄出至訂購人聯絡地址。 -
當線上訂購商品訂單成立並完成付款後,我們將會在付款完成後的7個工作天內(不含週休及國定例假日) 將商品宅配送達您指定的收件地址,為了保護商品的完整,我們會妥善包裝您所訂購的商品,收到貨後請立即開箱檢查,確認商品包裝完整無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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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換貨辦法:
請於收到商品的 7 日內(以簽收單或郵戳日期為憑),備妥原發票,與客服人員聯絡(客服專線 02-86774311)要求換貨,客服人員會安排相關換貨事宜。
*請務必保留原商品之完整性。 - 換貨條件:
(1)因訂單處理程序錯誤,導致商品與訂購內容不符您原訂單所示
(2)商品有明顯瑕疵或損壞
(3)顧客於鑑賞期之內不滿意該項商品,要求更換其它品項之商品
(4)上述 (1).(2) 二點原因您皆可無需支付任何物流費用來換貨。如為第(3)點原因,您則需負擔寄回本公司之運費及換貨後之宅急便運費
(5)客製商品恕不退換貨 - 換貨程序:
於收到商品 7 日內(以簽收單或郵戳日期為憑),與客服人員聯絡要求換貨,經客服人員處理,確認符合換貨條件。請將該商品連同發票並附上換貨原因,由統一宅急便或台灣宅配通宅配至以下地址(239 新北市鶯歌區建國路485號)並在包裹上註明換貨及訂貨人姓名和聯絡方式。
請您確認更換商品包裝妥善,在運送過程有所毀損,則恕無法換貨。
如符合換貨條件 (1).(2) 點原因,請您選用「到付宅急便」單,宅急便運費將由本公司支付,如為換貨條件第(3)點原因,您則需負擔所有寄回與再寄出新商品的宅急便運費。
- 換貨辦法: